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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3.0

早期藝術服務於宗教、政治,為皇室、貴族、富人作畫,即使有畫家創作對象擴大到中下階層民眾,仍是高高在象牙塔中與一般人沒有關聯;藝術邁入公共的領域要發源自美國:30年代美國羅斯福總統的新政納入公共藝術,為的是協助藝術家度過經濟大蕭條的困境,到50年代擬訂「百分比藝術條例」,公共藝術開始萌芽;在富裕的60年代,「國家藝術基金」成立,政策、資金、藝術環境三者到位,給予公共藝術蓬勃發展的養分,至此藝術跳出傳統與美術館空間的框架,進入一般民眾的生活中。

 

我國的公共藝術萌芽於1992年通過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到1998年《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建物造價百分之一以上金額的公共藝術,因而公共空間開始大量出現藝術作品;早期作品以雕塑為多,也不乏主觀突兀而沒有注意到環境脈絡及民眾活動及感受的粗暴作品,成為走調的視覺污染;這樣的案例中外皆有:位於紐約的理查.瑟拉(Richard Serra)作品《傾斜之弧》(Tilted Arc)即因為阻擋了上班族的日常路線而遭到拆除。

 

公共藝術除了公共性、藝術性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與環境的關係,好的公共藝術展現的不只是形式、造型、樣貌,更要考慮到在地性、場所精神、地方紋理、產業、歷史、氣候;隨著公共藝術的發展,作品的形式也從早期的雕塑、繪畫形式擴展至地景藝術、生態藝術、裝置藝術、動力雕塑、多媒體數位藝術、燈光藝術、空間設計、建築形式等,藝術從視覺的美感經驗,到創造人與人之間、或是與文化歷史背景土地的鏈結;公共藝術不但讓民眾以全新的方式體驗熟悉的空間,擴大了我們的視野,也可融入「生活」、「文化」與「社會」,重新建構人與人、人與地、地與史之間的關係。以洛杉磯為例,市政府並未像紐約設置公共藝術基金統籌由文化局運用,而是由各局處負責推動轄下業務內的公共藝術,政策明確引導鼓勵並支持發展多元文化,使得不少公共藝術品表現出藝術家融合母國與洛城文化的移民特質,在創作及設置過程中,藝術家及民眾皆因雙向互動而對彼此文化有更深入的瞭解。

 

自1970年代,以以公共議題為導向,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的「新類型公共藝術」開始發展,它以社群為基礎,討論當下時代的社會議題,與民眾互動、產生共鳴與共感,甚至藝術家進駐社區與社群合作,將與民眾之間的關係化成藝術品;以「一連串的行為取代單一的物件展示」、「過程重於結果」、「用對話溝通產生互動與關係以及接納」、「存留記憶取代實體藝術品的設置」,這種新型態藝術實踐方式將藝術的表達延伸至參與式、對話性活動;藝術行動、行為藝術,藝術家藉由觀念、行動、媒體,連結公眾、建構公共性,以「揭示」、「鼓舞」民眾,「促進」、「協助」提昇其對生活空間品質的要求,並「引發」社區居民感受、理解自己,受到觸動、產生共鳴、開啟思考、反省及改變。至此藝術成為一種文化運動,但其中的藝術成分和高度仍是必須保持的重點。

本期特約主編吳慧貞是早期引進日本大地藝術季的藝術家與策展人,對公共藝術有長期深刻的觀察並參與,在她籌畫下,集結台灣公共藝術代表性的重要事件,從地景藝術、生態藝術、裝置藝術、動力遊具、燈光藝術、到近期藝術家進駐的社宅公共藝術計畫,顯現我們公共藝術發展的歷程其實與世界相近,只是因為公共藝術一直是以政府標案的方式進行,受採購法限制,創作方成為為業主服務的「廠商」,標案時間又太過壓縮,往往不及作完整的藝術創作呈現,殊為可惜,期盼在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施行後,公共藝術能在更健康的環境中得到滋養,邁入公共藝術3.0的階段,進入另一個值得期待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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