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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不只是「室內」設計

我國早期的室內設計,大多是以木工手藝為主的櫥櫃、天花、牆壁、地板的美化裝潢工作,西方也是類似如此,早期以裝潢為名(interior decoration),是為上流社會客戶選擇搭配各式傢俱(尤其是歐洲古董傢俱)、地毯、窗簾、壁紙、裝飾品…等的工作,直到1957 年,美國室內裝潢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Decorators, 簡稱AID)的紐約分會基於「decoration」一字已無法充分含括此一專業的工作內容與性質,乃另外成立國家室內設計師協會 (National Society for Interior Designers, 簡稱NSID),至此,「interior designer」的專業性正式被認可;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CSID)則是在1979年5月5日成立,已是22年之後。

「室內設計」的範圍,其實是建物內部空間不涉及結構、及其他相關設備、防火區劃有關之部分,根據使用者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對空間規劃、動線安排、到天花板、牆面、櫥櫃、傢俱、照明、表面飾材、色彩之的創意構思過程;設計者需要綜合滿足使用功能、物理環境、經濟效益、舒適美觀、氛圍風格等種種要求.解決光、音、熱、材料、設備、法規、工法以及施工管理協調等諸多問題。更進一步的是:FIDER(Foundation for Interior Design Education)在對「室內設計師」(interior designer)的定義中提到「專業的室內設計師之任務在強化室內空間的功能和品質……,改善生活品質、增進產能、以及維護公眾之健康、安全與福祉」。可說現代室內設計的關注範圍已由室內擴大到室外,成為環境設計中的“一環”,更以提高人類生活素質、傳遞文化,遵循世界經濟、自然資源和永續發展方向為依歸。

室內設計與建築關係如何呢?室內設計其實是包含邏輯思考、辯證、組織、解決問題的專業,設計者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環境,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設計方法組織、安排與配置空間,這個訓練可說由建築專業而來;建築人對於空間環境的使用、功能的滿足是基本要求,對相對應歷史文脈、建築風格、環境氣氛等精神因素,也是駕輕就熟;縱觀現代室內設計的立意、構思、風格和環境氛圍的創造,著眼於對環境整體、文化特徵以及個性化、社會性等多方面的考慮等,基本都是建築人的訓練範疇,室內設計專精的人體工學、材質、色彩、美感等更深層與細膩的考量,對建築人當然也不是難事。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許多學建築的從事室內設計能做得有聲有色了!

除開商業空間不論,國外住宅室內設計許多仍停留在裝潢層次,一般民眾也傾向於自己動手做,不像國內即使是中產家庭,也會想要自家經過設計師「設計」,因此造就了為數眾多的台灣室內設計師。不過,近年來台灣的室內設計在國際上得獎無數,成就非凡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在學校授課及從事者許多都是建築背景,因而室內設計作品得以超越了材料、色彩、質感、預算的框架,而著眼於更高層次的空間、環境、社會、文化、哲學。本期邀請邱柏文擔任特約主編,訪談了台灣諸多頂尖的設計師,從各人經歷、特色、價值觀、到如何去嘗試新的可能性、與工班的關係……,深入而饒富趣味的呈現出他們的專業態度和努力過程;柏文想透過【台灣建築】這本雜誌帶出室內設計的重要性,將台灣的室內設計推向國際,期盼這個目標可以早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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