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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創新2.0

居住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政府有責任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得適當、負擔得起的住房;早在19世紀初城市工業化造成大批鄉村人口移入城市,為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有社會住宅的設置;但是早期社宅設計不良、品質低劣、常成為貧民窟或犯罪溫床,尤其美國密蘇里州的Pruitt-Igoe社宅被炸毀更是社宅失敗的經典案例,該案於1967年完工,僅僅5年的時間,就因為社區環境惡劣、犯罪活動頻繁、住戶搬離、財政困難等原因,在1972年被官方爆破拆除。

 

台灣地狹人稠,居住問題一直無法有效地解決,早在1954年內政部即設置「興建都市住宅技術小組」,1975年訂頒《國民住宅條例》,1982年有「四年國宅計畫」,1991年開始的「國家建設六年計劃」中有「興建中低收入戶住宅方案」,都將國宅建設視為重要的國家政策;但因為國宅買賣自由化,使得價格居高不下,中低收入戶無力承購,導致空屋過多,而在1999年決定暫停辦理政府直接興建及獎勵投資興建國宅。但住宅的需求一直是社會公正性和公平性的最大考驗,近年來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再次突顯,社會住宅乃重新成為政府努力推行的政策。

 

社會住宅能否成功,除了政府政策外,空間設計是很重要的一環,探究Pruitt-Igoe社宅失敗的原因,設計不良難辭其咎,它採用了高密度大樓的建築模式,通風採光不良,甚至有些死角空間形成犯罪溫床,又缺乏社區人際交往和社交空間,導致社區缺乏凝聚力和社區意識。值得欣慰的是,我們這一波的社宅設計汲取了前人的經驗,注重品質,也留設出足夠的公共設施與空間,成為社區活動交流互動的場所,使得社宅頗受歡迎,不再是影響周邊房價的鄰避設施;尤其是近來各地方政府更加入一些新創的概念,例如社區參與、永續設計、共居共作,公共設施也加入了社會設施,補足了對弱勢族群的照顧,可以說我們的社宅設計在國際上也是處於領先地位的。

 

但是,為了高層對於社會住宅提供數量的承諾,常導致大規模的社宅量體,對都市發展和景觀產生不良影響;都市中居住密度的提高,也造成區域交通擁擠堵塞,城市基礎設施額外的負荷,以及公共設施的不足的問題。而6年換租的政策雖然可以讓承租者範圍擴大,卻也無法凝聚社區長久的鄰里意識。

 

本期感謝「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彭揚凱秘書長的協助策劃,收錄了各都社宅的創新概念,如台北市的「青創計畫」、桃園市的「用後評估」、台中市「從公到私」不同層次空間的操作,以及新北市的「青年共居」、「青銀共居」、「合作共居」、與「NGO承租社宅」,展現了各方社宅創新進化的作為,以及面對社會結構轉變的趨勢,形塑新的「社宅居住文化」的企圖心。政府的積極作為和支持,包括規劃設計、政策制定、資金支援等都是社會住宅必備的條件,然而更重要的是後續營運維管軟體的執行,社區共食、共作、共創、共植、共讀、共玩、共乘、共融都是值得推廣的手段,重點是能不能藉由這些創新的活動與概念,創造一個積極互動的環境,促進居民之間的合作、資源分享和社區凝聚力;以有限度的管理搭配一定程度的住戶自理來運營,社區重拾都市化之前緊密的鄰里關係;這件事也許很困難,但仍是值得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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