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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再生的一帖解藥

雖然早在1998年,政府即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但早期政府僅提供容積獎勵,著力不多,而由住戶和建商主導;結果因為住戶整合不易成效不彰,平均一個都市更新案從申請到核准要花7.7年。建商在利益條件下,只做小規模的更新,而需要更新的老市區無人聞問,並非亟需更新的蛋黃區住宅反而可以申請都市更新獎勵而重建。

 

都市更新常牽涉到個人私有財產權的轉換,更新住戶的分配常費時許久而無法獲得同意,需要政府使用公權力介入,都市更新地區中弱勢族群在改建時期需要臨時住宿安置與照顧需求,有時更需要做都市計畫變更以獲得更好的整合效果和社會利益,這些都只有政府做得到,住戶和建商沒法做到。

 

近來因為都市發展需求的急迫性,政府開始介入,從委託實施、同意實施到自行實施,跳脫以往僅是審查者的角色,成為主動的實施者,從選定確實需要更新地區的公有地或甚至私有地,擬定更新計畫,引進建商,到以都市整體發展為考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投入必要的公共設施,可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帶動周邊私有地更新,引導該地區開發定位及都市發展方向。政府出力、啟動與整合,於更新後取得必要之公共設施;地主出地,住戶可選擇自建、委建、合建等不同的興建方式,可以「估價轉賣政府」、或是「易地分配新屋」解決居住問題,改善環境品質;建商出錢,可獲得營建利益。公辦都更可說是社區新生與都市再生的一帖解藥,可以達到公私三贏的結果。

 

要進行都市更新,應該有完整的執行規劃:政府應該做窳陋地區的普查、盤點公有地之使用狀況,及現有公共設施用地與需求,指認值得保留的文史景觀資源、擬定再生目標與策略,規劃整體公共建設方案,對現有都市計畫做適當之調整,在整體街區公共建設方案的架構下,進行地區空間與社會之接續調查,規劃更新地區之整體發展,指認更新單元並做排序,以不同策略進行模擬與試算,尤其需要做配套的公共整備或交通計畫並據以執行;公辦都市更新計畫的目的除了經濟導引外,尤其應該充實公共設施、輔導弱勢為目標,選擇標的和興辦模式,而不只是單一基地建築的改建,或局限在容積獎勵的層次。碰到具有文化歷史、自然資源的基地,也應該用整建保存維護與新建整合的做法,避免全盤拆除重建引發的爭議。

 

為了取得建商投入的足夠誘因,往往在更新案中增加大量容積,因此對都市風貌產生極大的影響,尤其在窳陋地區,可能造成街區紋理、整體風貌杆格差異過大,或是原有街區風貌破壞消失的問題,為避免此問題產生,除了斟酌獎勵的容積量或是都市計畫變更後增加之容積外,若能先行有都市設計準則及街區整體規畫方案作為將來發展的藍圖,或可避免憾事發生的機率。其實,政府所擁有的手段不是只有獎勵容積而已,還可以利用簡化行政程序、縮短流程,以及TOD等方式來提高投資者的意願。

 

本期感謝上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的籌劃協助,他們很早就在公辦都更這一塊領域耕耘,也獲得斐然的成果,但他們並不藏私,希望更多建築師投入,滿足現今的大量公辦都更的需求。公辦都更可引導該地區重新定位及都市發展方向,尤其可進一步帶動窳陋地區周邊私有地更新,扮演領頭羊的角色,我們樂見在現今高齡化的社會中,公辦都更有機會能滿足在地老化及順應時代潮流需求的交通、防災、開放空間綠地與公共設施,以及推動都市生活、青創交流與兒童托育等社會功能的需求,但也不要忘了:都市更新除了拆除重建之外,其實還包括整建與維護,設計者如何在政策、都市環境及經營需求中找到平衡,以獲得最大化的居住品質與社會利益是我們應謹記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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